10月16日晚7点,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严忞副教授在德正楼404会议室开展了题为“英国合同法、公司法系列讲座之三”的讲座。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部分师生倾听了此次讲座。
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公司人格和揭开公司面纱。严忞副教授通过介绍1897年的Salomon V Salomon&Co案件,来阐述公司的独立人格。所罗门原本是制靴的个体工商户,后成立了公司。公司股东是所罗门夫妻二人、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。所罗门将该制靴企业卖给公司的价格是三万九千英镑,其中给予所罗门两万股份(每股一英镑),九千英镑是现金,公司还欠所罗门一万英镑,并以公司财产进行担保。后因经济大萧条公司破产,进行清算。公司的财产仅能够支付欠所罗门的款项,而其他债权人的无担保的债权则无法归还。法院判定所罗门可以获得优先支付,因为法院认为公司是具有独立的人格,而并非所罗门的代理人或受托人。所罗门可以与公司订立合同而成为有担保的债权人。为了让师生更加了解公司独立人格,严忞副教授又讲解了Lee V Lee's Air Farming、Macaura V Nortnern Assurance.Co等类似案件。
严忞副教授指出,承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有利也有弊,其中弊端之一是债券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。故,当股东规避规则出现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时,应当“揭开”公司面纱,由有过错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在本次讲座的结束之际,严忞副教授建议同学们培养课前预习的习惯,即要学会提前预习课本,了解上课将涉及到的内容,标注出疑难问题,待老师解答或者与同学讨论解决相关问题,听课效率能有所提高。
(图/文:18级民商法徐娜/18级民商法郭亚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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